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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ming Building Materials

06/10/2020

今年防水卷材国抽抽哪几类产品?检验哪些项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发布!

今年防水卷材国抽抽哪几类产品?检验哪些项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发布!2020/05/22 17:10:00来源: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

5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2020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计划》,包括防水卷材在内的131种产品被纳入今年国抽计划。52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131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其中《建筑防水卷材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对防水卷材国抽抽哪几类产品、抽取样品数量多少、检验哪些项目等内容予以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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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2020

国家支持来了!真金白银要落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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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2020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建筑防水卷材列入2020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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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2020

3种防水技术与产品入选住建部宜居型绿色农房建设先进产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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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2/2020

《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规定》调整,国家发改委发布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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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2020

2020工程质量安全如何监管?住建部明确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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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2020

明确六项重点!工信部发文部署2020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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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2020

防水卷材、防水涂料被列入《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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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2020

工信部:2020年对沥青基防水卷材等建材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能耗专项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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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防水卷材国抽抽哪几类产品?检验哪些项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发布!


      5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2020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计划》,包括防水卷材在内的131种产品被纳入今年国抽计划。52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131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其中《建筑防水卷材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对防水卷材国抽抽哪几类产品、抽取样品数量多少、检验哪些项目等内容予以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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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场监管总局正对《建筑防水卷材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20530日前,公众可下载《意见反馈表》(点击本文左下角阅读原文获取)填写意见,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ljds@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反馈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反馈表》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质量监督司(邮编:100088),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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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建筑防水卷材列入2020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计划!

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2020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计划》公告(下称“《公告》”)。《公告》显示,本年度产品质量国抽计划共涉及八大类131种产品,建筑防水卷材仍然在列,继续被纳入国家监督抽查计划。值得一提的是,防水涂料连续三年未被纳入国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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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表示,市场监管总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综合分析研判产品质量安全形势,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组织制定了《2020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计划》
《公告》指出,2020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坚持民生导向和问题导向,统一生产与流通、线上与线下监管,突出抽查百姓关心关注及质量安全水平下滑的产品,重点检测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指标。
《公告》强调,市场监管总局将依法履职,按照抽查计划认真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向社会公开发布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并对产品质量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在按计划开展国家监督抽查的同时,市场监管总局也将根据工作实际情况,酌情调整计划内容,组织对计划外的产品开展专项监督抽查。

附:2020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计划(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部分)↓↓1.建筑材料(7种):水泥、建筑防水卷材、混凝土输水管、铝合金建筑型材、热轧带肋钢筋、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钢管脚手架扣件。
2.装饰装修材料(12种):非接触式水嘴、家用不锈钢水槽、建筑用绝缘电工套管、淋浴用花洒、刨花板、陶瓷片密封水嘴、陶瓷砖、陶瓷坐便器、卫生洁具软管、卫浴家具、智能坐便器、中密度纤维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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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种防水技术与产品入选住建部宜居型绿色农房建设先进产品目录!

3种防水技术与产品入选住建部宜居型绿色农房建设先进产品目录!

2020/04/29 15:28:00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

为加快推进宜居型绿色农房建设,解决各地对相关技术与产品的迫切需求的问题,42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组织开展了宜居型绿色农房建设先进适用技术与产品征集评审工作。根据专家评审结果以及对近年来优秀科技成果筛选,编写完成了《宜居型绿色农房建设先进适用技术与产品目录(第一批)》,并予以公示。公示目录显示,橡胶沥青涂料与卷材复合防水系统、带自粘层三元乙丙橡胶防水卷材、水性单组分聚氨酯防水涂料3种防水技术与产品入选公示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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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居型绿色农房建设先进适用技术与产品目录(第一批)公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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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信息咨询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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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橡胶沥青涂料与卷材复合防水系统

该系统由非固化橡胶沥青防水涂料和自粘或聚乙烯丙纶防水卷材共同构成,充分利用橡胶沥青涂料独特的蠕变性和防水卷材良好的尺寸稳定性,通过复合形成有机整体,适应基层变形和自愈能力强,防止窜水,施工方便,对基层要求低。该系统适用于地下室、屋面等防水工程。

2、带自粘层三元乙丙橡胶防水卷材

该产品由三元乙丙橡胶片材和以丁基橡胶为主要成分的自粘胶层构成,既具有传统三元乙丙橡胶防水卷材的优异性能,又具有与基层良好的自粘结性能。该卷材的丁基橡胶自粘层耐老化性能较传统胶黏剂明显改善,与基层及接缝部位粘结更牢固,有助于延长防水层的寿命。采用干铺或湿铺法施工,施工效率高,成本低,施工过程中无溶剂挥发。该产品适用于建筑屋面、地下工程防水及防渗。

3、水性单组分聚氨酯防水涂料

该产品以异氰酸酯、聚醚多元醇为基本成分,配以各种助剂和填料经加成聚合反应制成。使用时,涂覆于防水基层,通过聚氨酯预聚体中的-NCO端基与空气中的湿气进行化学反应,形成坚韧、柔软和无接缝的防水胶膜。该防水涂料具有立面施工不流淌、涂膜厚度易控制、涂膜致密、多遍涂刷不分层等特点。该产品适用于建筑屋面、地下室和厨卫间等防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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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规定》调整,国家发改委发布征求意见稿!

《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规定》调整,国家发改委发布征求意见稿!

2020/04/20 18:15:00来源:国家发改委网站

今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对2018版规定进行补充修改。对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三种情况进行明确。将《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合并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同时取消了“A1级通用机场。对必须招标范围内的采购标准进一步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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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未达到相应标准的,该单项采购不属于必须招标范畴。

该单项采购由采购人依法自主选择采购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干涉;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发包人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发包,总承包中勘察、设计、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各部分采购的估算价中,有一项以上达到本条第一款相应标准的,整个总承包发包必须招标。

以下内容中红色部分为新增: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第一条 为了确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企业成本、预防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

(一)使用《预算法》规定的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

(二)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新增:上款中规定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一)项目中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占总投资额百分之五十以上;

(二)项目中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虽然不足总投资额百分之五十,但国有企事业单位依其出资额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有关项目建设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三)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项目建设。项目中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的比例,应当按照项目资金来源中所有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之和计算。

第三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

(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四条 不属于本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新增: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包括: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基础设施项目;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公共航空和A1级通用机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

(三)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基础设施项目;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基础设施项目;

(五)城市轨道交通项目。

第五条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三)勘察、设计、监理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新增: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未达到上款相应标准的,该单项采购不属于本规定的必须招标范畴。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同类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发包人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发包,总承包中勘察、设计、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各部分采购的估算价中,有一项以上达到本条第一款相应标准的,整个总承包发包必须招标。

第六条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未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规模标准的,该单项采购由采购人依法自主选择采购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干涉;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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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工程质量安全如何监管?住建部明确工作要点

2020工程质量安全如何监管?住建部明确工作要点2020/04/15 15:07:00来源:住建部官网

住房城乡建设部官网414日消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2020年工作要点》近日印发,工作要点主要包括:改革完善工程质量保障体系、防范减少事故发生、完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风险管理制度、推动绿色建造发展和提升城乡建设领域抗震减灾能力5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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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2020年工作要点

2020年,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部署,以建筑工程品质提升为主线,以建筑施工安全为底线,以技术进步为支撑,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持续完善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改革完善工程质量保障体系,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一)贯彻建筑工程品质提升指导意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精神,指导和督促各地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突出重点任务,确保有关工作部署落到实处。出台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质量责任的规定,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等试点,完善工程质量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社会监督机制。

(二)继续推动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加大培训和示范力度,继续指导各地制定省级及企业层面手册实施细则,推动形成国家、省级和企业三级手册体系。深入推进手册贯彻落实试点,抓好示范引领,加强工程建设各环节质量管控,着力提升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

(三)创新完善工程质量监管模式。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的意见,健全省、市、县监管体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和互联网+监管模式,着力提升监管效能。开展工程质量评价试点,探索利用第三方力量,对部分地区实施区域质量评价。强化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修订出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四)加大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管力度。研究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措施,开展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加大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使用各环节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切实保证预拌混凝土质量和工程结构安全。

二、提升安全治理能力,防范减少事故发生

(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部署,制定并实施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牵头督导江苏省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消防安全工作。研究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二)加大安全事故处罚力度。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严格对事故责任企业及人员的处罚。严格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论证、执行等制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事故查处工作实施督办和约谈制度。

(三)加强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提升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操作技能。加强施工安全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施工现场安全标准体系,逐步淘汰落后防护产品与施工工艺。

(四)强化施工安全制度建设。改革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等制度,有效推动企业、人员、项目等安全责任落实。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提升政府部门的信息化监管能力。完善建筑施工安全诚信体系,积极培育建筑施工安全文化。

(五)加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安全风险防范工作。印发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屋市政工程开复工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和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复产指南,指导各地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和工程开复工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部署开展疫情隔离观察场所和已开复工项目复工人员集中居住场所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切实防控重大安全风险。

三、完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风险管理制度,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一)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全过程安全风险管理,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风险管理的通知。构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建设、施工等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和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规范管理措施,夯实保障基础,提高安全风险管理能力。

(二)持续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督促各地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隐患大排查紧急通知要求,深刻吸取地铁施工导致路面塌陷等事故教训,全面彻底排查在建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安全隐患。强化风险源头防范,落实前期工作深度和现场隐患排查措施。

(三)不断强化风险防范技术措施。指导各地推广应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土建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技术指南及创新技术指南等。研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提高安全行为标准化和现场安全生产控制标准化水平。研究完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应对不良地质施工和盾构施工安全风险防范对策措施。

四、推动绿色建造发展,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

(一)进一步加强勘察质量监管。修订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并开展宣贯工作。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印发勘察质量信息化监管数据标准,推进勘察质量监管信息化。

(二)积极推进施工图审查改革。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技术要点,突出安全审查,推动联合审查。创新监管方式,采用互联网+监管手段,推广施工图数字化审查,试点推进BIM审图模式,提高信息化监管能力和审查效率。

(三)大力推动绿色建造发展。编制完善绿色建造技术导则,选取部分地区开展建筑工程项目绿色建造试点工作。印发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和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手册,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推动BIM技术在工程建设全过程的集成应用,开展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和建筑机器人发展研究工作,提升建筑业信息化水平。

五、提升城乡建设领域抗震减灾能力,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

(一)完善抗震管理法规制度。加快推进《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立法进程,做好条例宣贯工作。开展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等相关配套规章制度制修订,不断完善抗震管理法规制度体系,提升法制化管理水平。

(二)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财经委第三次会议关于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部署,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制定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实施方案,编制调查工作指南,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动工作落实。

(三)夯实抗震防灾工作基础。继续加强震情跟踪和震后应急救灾能力建设,健全应急评估专家队伍联动响应机制。在总结评估《城乡建设抗震防灾十三五规划》基础上,组织编制《十四五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推动地震易发区城镇住宅抗震加固工程实施。

2020年,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将在部党组的坚强领导下,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相互促进。继续开展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提升司党支部组织执行力。持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教育党员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发扬斗争精神,勇于担当作为,增强政治能力和工作本领,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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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六项重点!工信部发文部署2020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

明确六项重点!工信部发文部署2020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2020/04/02 14:36:00来源:工信部网站

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发文,部署做好2020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要求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部属有关单位、中国质量协会、有关行业协会等以提高制造业质量和效益、推动质量变革为目标,增强质量创新能力,优化质量发展环境,夯实质量提升基础,培育制造业质量新优势,推动制造业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重点做好引导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升级、推广先进质量工具方法、稳步推动质量分级评价、深化开展工业品牌培育、提升质量技术基础水平、加强质量品牌人才培养等六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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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科函 2020 5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部属有关单位,中国质量协会、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精神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制造业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的实施意见》(工信部科〔2019188号),着力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现将2020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制造业质量和效益、推动质量变革为目标,增强质量创新能力,优化质量发展环境,夯实质量提升基础,培育制造业质量新优势,推动制造业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

二、重点工作(一)引导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升级引导企业健全质量责任体系,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完善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追溯机制,对产品和服务质量标准进行自我声明,接受社会监督。推动企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导入卓越绩效、六西格玛、精益制造等管理模式,探索构建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基础的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提高质量管理能力。引导大型企业建立完善第二方质量审核制度,加强对中小企业供应商质量、技术、工艺、设备和人员的指导和监督,不断提升供应链供给质量。支持有关单位实施用户满意工程,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提高用户满意度和企业质量效益。

(二)推广先进质量工具方法支持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继续开展质量标杆遴选和经验交流。鼓励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专业机构、行业协会组织推广现代质量管理方法和质量工程技术,开发相关工具软件(APP),重点围绕集成电路、机械装备可靠性提升开展技术攻关、分析评价、咨询诊断和专业交流。支持有关机构和行业协会推进企业质量文化建设,组织开展质量管理小组、班组管理、现场管理、质量月等群众性质量活动。支持专业机构跟踪研究新型生产方式和商业模式下的质量管理与质量控制技术,打造多种形式的质量技术交流载体。支持开展质量技术创新与可靠性提升行业交流,推动部分重点产品质量实现跃升。

(三)稳步推动质量分级评价以钢铁、有色、建材、石化、机械装备为重点,继续推进工业产品质量分级工作,围绕产品性能、技术能力、用户需求等,研究制定产品质量分级标准,依托工业品交易平台等流通渠道,开展质量分级示范应用。试点推动电子产品、家电等消费品质量分级,围绕产品安全性能、节能环保、智能化水平、用户体验等关键特性等确定分级标准,结合电商平台采信、国内外产品质量对比分析,加大质量分级宣贯推广力度,促进优质产品消费。加强首台(套)重大装备检测评定体系建设,探索建立质量分级保险运行机制,鼓励在重大装备和重点工程中使用优质产品。

(四)深化开展工业品牌培育支持行业、地方和专业机构继续组织开展企业品牌培育标准宣贯活动,推动开展品牌管理体系成熟度评价。引导企业提高创意设计水平,改善用户体验,提升文化附加值;鼓励地方推进精品制造工程;支持行业开展产品实物质量认定、用户满意产品评选等工作。继续推进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引导集群加强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通过完善标准、注册集体商标、宣传推广等方式提升产业竞争力和区域品牌影响力。鼓励围绕中国品牌日策划组织专题活动,指导开展中国工业品牌之旅、品牌故事大赛、品牌创新成果发布等活动,持续提升工业品牌形象。

(五)提升质量技术基础水平鼓励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质量提升与智能制造、绿色制造、工业互联网建设等工作相结合,加大质量升级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支持力度。鼓励地方、企业和社会团体制定满足高层次市场需求的先进标准,支持行业和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先进标准制定,以先进标准促进质量升级。支持在车联网、5G、集成电路、新材料、物联网等领域开展研发设计、计量测试、可靠性验证、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专业机构向社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提供质量控制与技术评价服务,提高工业基础产品的可靠性和稳定性水平。

(六)加强质量品牌人才培养支持相关协会组织开展全面质量管理知识竞赛,推进质量品牌素质教育。鼓励专业机构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系统推进制造业质量人才培养,拓展首席质量官、首席品牌官、质量可靠性工程师、品牌经理等专业人才能力。引导企业结合行业及自身特点,加强质量知识应知应会和岗位专业技能培训,严格执行关键岗位持证上岗。推动建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和企业共同参与的质量教育网络,组织开发质量品牌提升十四五系列教材,打造质量品牌精品课程。支持设立质量研究院、品牌研究院、工业质量和品牌人才培养基地,加快打造质量品牌专业队伍。

三、工作要求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协会、专业机构要加强质量品牌宣贯,积极开展在线培训、咨询服务,督促企业把质量第一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向管理要质量、向管理要效益。重点加强对疫情防控与民生保障直接相关产品的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指导,促进产业链质量提升。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制订本地区、本行业或本单位质量品牌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并于415日前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要建立多方合作机制,加强过程跟踪和结果考核,及时总结提炼工作亮点和突出成效,于1210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特此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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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水卷材、防水涂料被列入《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0年版)》

防水卷材、防水涂料被列入《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0年版)》2020/03/18 13:36:00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0年版)》,涉及文教体育用品、家用电器及电器附件、电子及信息技术产品、老年人用品、儿童用品、家具及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服装鞋帽及家用纺织品、日用化学制品及卫生用品、交通用具及相关产品、食品相关产品、日用杂品、工业生产资料、农业生产资料等类别、269种产品。其中,防水涂料及建筑防水卷材被列入《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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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为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关于制定实施国家重点监管产品目录的要求,市场监管总局在总结《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19年版)》实施经验,综合分析监督抽查、生产许可、风险监测、执法打假、国内召回通报、网络舆情报道等数据,并征集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认真分析研究防范疫情工作中反映出的新问题,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监督抽查合格率低、各方面反映问题较为突出、涉及重大质量安全或国家有关政策文件要求重点监管的工业产品,制定了《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0年版)》。


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在贯彻执行《目录》的基础上,结合本区域监管、技术保障能力等实际情况,组织专家论证,进一步研究制定本辖区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基层市场监管部门要突出抓好流通领域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要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从日常监管、检验检测、召回通报、投诉举报等渠道,广泛采集产品质量安全数据,加强质量安全形势分析研判,找准找实质量安全问题,推动实现精准监管。在安全评估基础上,根据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高低,分类采取加强监督抽查、生产许可、执法打假、认证认可、风险监测、缺陷产品召回等措施。特别是针对风险高、已出现区域性或行业性质量安全问题苗头的产品,要及时开展专项整治,多措并举、综合施策、严控险情。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组织专家对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跟踪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重点监管的产品目录进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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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2020年对沥青基防水卷材等建材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能耗专项监察

工信部:2020年对沥青基防水卷材等建材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能耗专项监察2020/03/11 14:11:00来源:工信部网站

近日,工信部发布《2020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计划指出,2020年要开展重点高耗能行业能耗专项监察,按照十三五高耗能行业节能监察全覆盖的安排,对炼油、对二甲苯、纯碱、聚氯乙烯、硫酸、轮胎、甲醇等石化化工行业,金冶炼、稀土冶炼加工、铝合金、铜及铜合金加工等有色金属行业,建筑石膏、烧结墙体材料、沥青基防水卷材、岩棉、矿渣棉及其制品等建材行业等重点用能企业开展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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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和《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充分发挥节能监察的监督保障作用,持续提高工业能效和绿色发展水平,助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据《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制定本计划。

一、围绕重点工作,深入开展专项节能监察

依据强制性节能标准,突出抓好重点用能企业、重点用能设备的节能监管,推进重点行业、区域工业能效水平提升,实施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

(一)重点高耗能行业能耗专项监察。按照十三五高耗能行业节能监察全覆盖的安排,对炼油、对二甲苯、纯碱、聚氯乙烯、硫酸、轮胎、甲醇等石化化工行业,金冶炼、稀土冶炼加工、铝合金、铜及铜合金加工等有色金属行业,建筑石膏、烧结墙体材料、沥青基防水卷材、岩棉、矿渣棉及其制品等建材行业,糖、啤酒等轻工行业等细分行业的重点用能企业开展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

(二)阶梯电价政策执行专项监察。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80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7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530号)的要求,对钢铁、水泥、电解铝企业能耗情况进行专项监察。重点监察2019年监察中发现的能耗超标违规企业。对监察发现的违规企业会同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进行公示,无异议的依法依规执行阶梯电价政策。

(三)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提升专项监察。依据相关国家强制性能效标准,对电机、风机、空压机、变压器、泵等重点用能产品设备使用企业实施专项监察,核查设备台账,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督促企业淘

达不到强制性能效标准限定值的低效产品。本项专项监察结合前两项专项监察工作开展,不单独申报任务。

(四)数据中心能效专项监察。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绿色数据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节〔201924号),继续对纳入重点用能单位管理的数据中心进行专项监察。按照《数据中心资源利用第3部分:电能能效要求和测量方法》(GB/T32910.3-2016)等标准,核算电能使用效率实测值,检查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

(五)2019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对2019年专项节能监察中发现的能耗超限额企业和其他违反节能法律法规的企业进行回头看,对下达的限期整改通知书落实情况进行监察,对未按照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依法监督管理,持续做好日常节能监察

继续加强日常节能监察工作。主要内容包括: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立、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和能源管理负责人履职等能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能源计量、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执行情况,以及节能教育培训开展情况等。日常节能监察应及时公布结果,跟踪督促整改落实。

三、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业节能执法要求

(一)完善工作体系。进一步强化省市县三级工业节能监察机构建设,构建目标统一、职责清晰、分工合理的节能监察保障体系,妥善应对机构改革对节能监察工作体系的影响,结合地方实际,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动节能监察工作机制,保证工作连续性。做好节能监察人员行政执法证换发、申请等工作,保证节能监察队伍相对稳定。各地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模式,通过开展联合执法、跨区域业务交流、结对帮扶等方式,加强各级节能监察机构间的交流,促进全国节能监察工作平衡发展。

(二)加强能力建设。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节能监察机构建设的指导和支持,分层次、多渠道开展节能监察人员业务培训,提升业务技能和水平。加强节能监察信息化建设,鼓励各地推广用能设备产品设备型号及主要技术参数在线核对、能耗指标自动核算、节能监察结果在线填报等方式,推动工业节能监察更加准确高效。鼓励各地整理发布一批执法规范、工作扎实、节能效益突出的节能监察优秀案例,加强宣传交流,推动制定节能监察规范行业标准,扩大节能监察工作影响。

(三)强化结果运用。各地要做好节能监察后续跟踪工作,加强节能监察结果的分析应用,针对节能监察中发现的企业不合理用能行为提出改进建议。鼓励企业积极参与节能诊断,并根据节能诊断结果实施节能技术改造。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编制计划方案,细化措施手段,明确目标进度,确保各项工作按期高质量完成。请于220日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报送2020年专项监察任务。对实现节能监察全覆盖的行业应仔细核对企业名单,确保不漏报、不错报,对已停产企业应列明企业名单并注明(不组织实地监察,不申请补助)。梳理前期节能监察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并在申报任务时提交资金使用报告。对于存在结转结余资金的地区,优先使用结转结余资金,不足部分安排使用2020年补助资金。

(二)严格依法行政。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节能监察机构要规范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程序和执法行为,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能行为,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请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节能监察机构于6月底前将2019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结果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三)严格监督检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对工业节能监察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对地方工业节能监察工作开展情况和体制机制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请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节能监察机构于930日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报送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包括专项监察、日常监察工作总结,节能监察体制机制建设报告以及实际监察企业名单和监察结果等。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节能监察机构要向社会公开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情况,依法公布违规企业名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部署,鼓励与有关部门合作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将节能监察执法结果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推动企业严格落实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充分发挥节能监察的督促约束作用,强化工业节能执法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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